街工委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街工委成员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凡是提交街工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明确街工委会讨论的问题,由分管委员和书记审酌后提出。重大问题可事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然后提交街工委会决定,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街工委会。
三、街工委会议讨论决策问题,会议前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策中认真展开讨论,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认真考虑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以便集体决策更周到、更科学。街工委会议一旦决策,就要坚持付诸实施,狠抓落实。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同集体决议保持一致。
四、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每位街工委委员要认真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勇于负责,开拓进取,增强整体观念,对街工委负责。街工委会议讨论某一方面工作时,分管的街工委委员一般应首先发表意见,提出方案,供街工委委员决策作参考。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街工委会报告。
五、 街工委形成的正式文件应充分体现集体的意图,应经街工委会议讨论,一般由分管的副书记签发,事关重大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六、街工委会议要坚持团结和民主。每个街工委成员应互相谅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维护街工委集体权威。
七、街工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学接受群众的监督。街工委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结合理论实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技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培养造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教育培训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改造主观世界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2、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研究、解决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3、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精心设计,提高质量,努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不断创新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规律及特点,不断改革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机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和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
3、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各种专业知识、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在内的新的知识和技能。
4、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
四、 主要方式
1、采取点名调训的方式,利用区、街两级党校(行政学校)为阵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同时,选派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校)有关班次的培训学习。
2、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到国内知名院校脱产学习和出国(境)培训。
3、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请有关专家教授为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讲座。
4、组织党员干部到发达地区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和挂职锻炼。
廉洁自律制度
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街工委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
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自觉坚持执政为民,克服不作为或滥作为行为;克己奉公,廉政为民;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属、亲友等谋私利。
三、遵守经济工作纪律。不准收受影响公务的礼金和财物,无法推辞的应及时上交组织。外出学习、考察须经街工委批准,学习考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四、在公务活动中要廉洁奉公。不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或馈赠。不准用公费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五、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不得违法违纪建私房,也不得多占多用公房;不得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招待亲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考 勤 制 度
一、办事处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超假未续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办事处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和因公外出都要到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应严格控制,病假一周以上须有医院证明,婚、产、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销假;请假前应安排好工作。
三、 除市区统一组织外,街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因公外出或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征得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班子成员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需向办事处街工委书记、主任请假;办事处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须由部门主任批准;请假在二天以上须由部门主任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须由分管领导报街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批准。
四、 办事处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参观、劳动等,除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其他工作外,其余人员均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五、办事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在工作时间会私客、办私事,禁止在办公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
六、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街工委副书记负责,具体由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机关支部负责,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街工委委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街工委民主生活会。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征求基层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情况;(六)其它主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联系自已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对照检查。要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和错误,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自查自纠。敢于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以理服人。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街工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四至八月),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街工委委员,使其做好准备。
五、民主生活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根据当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由街工委委托纪工委、党办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街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整理材料,在会前印发给每位街工委委员,每个委员要对照整理材料写好会上发言材料,以便有针对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因故缺席的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学 习 制 度
一、街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明确学习对象。坚持中心学习小组制度,其主要成员是:街工委委员及其它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
2、落实学习内容。学习的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的时事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等。每次学习确定一个主要内容,突出一个重点。
3、坚持学习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学习不少于2个学习日。集中学习讨论一般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必须请假。
4、改进学习方法。在坚持做到以学习原著为主、以个人自学为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基础上,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等方法开展学习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化。
5、强调学习效果。每个人都要有学习笔记,每年写出1至2篇有一定深度的论文或学习体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要“弄懂”、“学精”、“管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形成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
1、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一般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和重大时事政策等;
2、政治理论学习由机关支部负责组织并制定好学习计划、提出具体办法、步骤和要求,检查学习效果并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全体干部参加;
3、以业余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每月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三、业务学习制度
1、业务学习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由部门负责人每月安排一次时间进行集中学习;
2、业务学习可根据办事处中心工作,适当安排业务讲座或专题调研活动,各部门结合学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业余时间为主的继续教育。
附:2007街工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
2007街工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
1、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时间:4月份
2、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十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精神
时间:5月份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知识
时间:6月份
4、胡锦涛建党八十六周年讲话
时间:7月份
5、国防形势教育
时间:8月份
6、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时间:9月份
7、十七大文件、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
时间:10月份
8、中部崛起相关政策解读
时间:11月份
9、城市信息化建设
时间:12月份
会 议 制 度
一、街工委全委会
1、办事处街工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街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街工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
2、街工委会议的召开一般由书记办公会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两天由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到各位委员,凡必须作文字材料准备的重大问题,都要将文字材料随通知发给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
3、办事处街工委会议的议题要严格按职权范围确定。街工委各成员、办事处行政、人大联络处、政协联络活动小组和办事处纪工委及办事处各部门需要提请街工委研究议定的问题,要事先交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报书记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方能列入街工委会议议题。
4、各部门向街工委会提出的议题,凡属办事处职权范围的,要提请办事处审定或征求办事处分管领导人的同意;凡属人事安排问题,必须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后再向街工委会议提出。
5、街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要通过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表决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每个委员只有一票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当决定通过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执行上要与决定一致。当表决时两种意见人数相等,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可待下次会议再议;若发现作出决策时机尚不成熟或情况有些不明时,也应暂缓决议,交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交街工委会审定。
6、每次街工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决定的事项需要发布会议纪要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及时整理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签发。
7、街工委会每个委员要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到会也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无故缺席;列席会议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也要事先请假报告;每个街工委成员必须集中思想和精力开好街工委会,不能退席,不得做与会无关的事。在围绕议题发言时,必须态度鲜明表达自己的观点;街工委会研究的工作,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出去,特别是人事任免中的不同意见不能泄露。会议上未能形成决定、决议的材料和干部任免名单,会议结束时要及时收回,与会人员都要严守党的保密制度。
二、书记办公会
1、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2、书记办公会议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街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街工委会议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三、党政联席会
1、办事处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办事处书记办公会议确定召开,由办事处街工委书记、主任主持。由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并在会前把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通知与会者,使他们在思想上有所准备。
2、办事处党政联席会的成员包括:办事处街工委全体成员,办事处副处级以上和享受副处级待遇的领导,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3、办事处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召开,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4、办事处党政联席会决定办事处重大事情,街工委和办事处行政互通情况,街工委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都应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办事处行政的各类计划、目标也应在党政联席会上讨论、通过。
5、办事处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决议,办事处所属干部、职工,办事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6、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内容没有公开前属机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四、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视情况而定,可定期召开;
2、由办事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街工委某一重要重要工作的安排布置或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组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通报;党员干部述职报告。
4、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做好记录。
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1、一般由办事处街工委书记或主任主持,由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定;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宣布重大决定等。
3、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一般一个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临时召集推迟召开。
六、专题工作会议
1、专题工作会议一般是为某一项工作(如社保、计划生育、招商引资)专题召开的会议,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2、会议内容是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某一项工作进行动员、布置、安排、评比、总结等。
街工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制度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任用。
3、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街工委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街工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街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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